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09:44:22

通知: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建立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20191月起,建立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审批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

沧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二、补贴标准

将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自201771日起执行。新申请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自申请提交月开始执行。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已享受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的离休干部,由主管单位提交其原有审批表并填报《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委老干部组织指导科两人以上审核签批后,主管单位将审批表报送市财政局编审科。

(二)新申请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的流程

1、申请。离休干部个人(或由家人代理)向主管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本人离休证复印件、?经县级以上医院签字盖章的《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

2、初审:经主管单位初审通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三项材料均需盖章),由主管单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委老干部局组织指导科。

3、审批。市委老干部局组织指导科两人以上对各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批后,主管单位将审批表报送市财政局编审科。

4、建档。离休干部主管单位和市委老干部局要为享受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的离休干部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备案相关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工作台账。

沧州师范学院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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