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新认定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17:01:51

一、2015年新认定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应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做为本人年度内慢性病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地所选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本人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

二、2015年性认定的慢性病参保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持IC卡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2015年度新认定的慢性病参保人员首次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慢性病诊室建立档案登记,凭专用病历本和专用处方就医购药。

四、有关慢性病的政策、规定还有不清楚的可向市社保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咨询,咨询电话:320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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